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鄉建設局(建設局)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、發展改革委(局)、行政審批局,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、綜合執法局、改革發展局、公共服務局: 為貫徹落實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<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建市規〔2019〕12號)和《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冀政辦字〔2017〕143號),推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,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,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本地實際,認真貫徹執行。 附件: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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